航次租船合同关于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约定方法。
一般来说,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装卸时间的计算,应以装卸两港()为原则。A.统算B.平均计算C.分别计算D.调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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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和“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的主要区别在于()。A.进入滞期的时间不同B.计算装卸时间方法上的不同C.计算延滞费和速遣费方法上的不同D.对装卸时间有不同的定义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包括()。Ⅰ.约定装卸日数;Ⅱ.约定船舶装卸定额;Ⅲ.约定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Ⅳ.约定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卸。A.Ⅰ,Ⅲ,ⅣB.Ⅱ~ⅣC.Ⅰ~ⅢD.Ⅰ~Ⅳ
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如果以“晴天工作日”计算装卸时间,则在装卸期间如遇(),以致影响装卸作业的正常进行,这样的天不应计为装卸时间。Ⅰ.雨天;Ⅱ.大雪天;Ⅲ.星期日;Ⅳ.节假日,A.Ⅰ~ⅣB.Ⅰ,Ⅲ,ⅣC.Ⅰ,Ⅱ,ⅣD.Ⅰ~Ⅲ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间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A、平均方法计算B、可调剂方法计算C、装卸共用时间D、加权方法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
在装卸时间以外进行( )的时间,不计算为在港停泊时间。A、航次检修B、清洗锅炉C、装卸作业D、技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