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了可以经审请批准加入中国籍的三种条件是什么?
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人,其子女在国外出生,有权保留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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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除具有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中国的条件之外,()也可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A、外留学生B、中国人的亲属C、有其他正当理由D、合资或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
我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A、可以B、不可以C、无需D、以上都不是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可以保留外国国籍。
我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A、自然人B、外国人C、中国人D、以上都不是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有其他正当理由。
《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A、外国人的近亲属。B、定居在外国的。C、根据所在国法律已取得居留权,即将在该国定居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如继承遗产,领取外国的养老金,恢复外国国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