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异同有哪些?

题目

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异同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与外交官相比,领事官员所享有的特权豁免水平也相对较低。主要表现为:
一、刑事管辖豁免不是绝对的
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受侵犯,接受国对于领事官员应表示适当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侵犯。但是,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当地管辖机关对其提起刑事告诉时,该官员须到管辖机关出庭,但应予以适当照顾。若被定罪,可以被监禁、羁押。
二、民事管辖豁免和作证义务豁免也都有更多的例外
领事官员和领事雇员对其为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管辖。但下列民事诉讼不在其列:
1、因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
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的义务。领馆人员还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出证言。除此以外,领馆人员不得拒绝作证。派遣国也可以对于某一领馆人员放弃上述任何一项特权和豁免。
三、旅行自由、免税等其他方面略有限制
领事官员免纳捐税、关税,私人行李免受查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依一定程序加以查验。
像使馆及外交人员一样,领馆及领事人员也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享有特权豁免的同时,对接受国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将领馆馆舍用于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干涉接受国内政、职业领事官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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