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值如何评定?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时,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规范推荐的检验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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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结构实体检验时,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A、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²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B、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与不宜大于60dC、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D、折算系数宜取为1.5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易取为()A、0.95B、1C、1.05D、1.1
哪些混凝土构件一定要预留同条件养护试件?如何操作?
对于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应采用同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叙述错误的是()。A、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B、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确定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