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4月法国内政部第十四号通令提出“尊重全宗原则”,它明确

题目

1841年4月法国内政部第十四号通令提出“尊重全宗原则”,它明确规定了该原则的四个要点:()

  • A、来源于一个行政当局、个人公司或一个家庭的所有档案组成一个全宗
  • B、全宗内的文件按事由分类
  • C、每个事由类下的文件只能按照字母顺序排列
  • D、同一全宗的文件不得与其他全宗的文件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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