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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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哪些权利?
《物权法》规定了权利质权,也就是以汇票、债券、提单、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特殊权利作为质押的对象。权利质押中必须要在有关机关进行质权登记。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可以用于质押的财产:()A、汇票、本票、支票B、仓单C、可转让的基金份额D、应收账款
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登录()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登记。A、信贷系统B、人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C、核算系统D、业务台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能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有( )。A、债券B、仓单、提单C、股权D、应付账款
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规定了()可以质押,并规定了质押登记机构为信贷征信机构。A、固定资产B、应收账款C、银行存款D、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