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几种?

题目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几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包括十五种:(1)、损毁、丢失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5)、盗卖档案牟利或者卖给、赠送给外国人;(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归档的;(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受范围的;(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13)、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1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档案,情节严重的;(15)、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
更多“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几种?”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