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30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进行补偿A、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总负担医疗费用B、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额度C、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政策内自费医疗费用D、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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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救助封顶线为()。A、1万元B、2.5万元C、2.6万元D、5万元
讷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为50元。
讷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二级医疗机构(市直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报销比例为()A、90%B、80%C、70%D、60%
讷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兜底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讷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合理医疗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按80%比例予以救助。A、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B、低保对象C、低收入人员D、一般贫困户
贫困人口住院实施()结算,患者住院时不需要交押金,出院时只需要交纳各种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