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设立分所?
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合伙律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在任职期间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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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律师不得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简述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伙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普通合伙这一形式B、《律师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其特殊规定C、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两名以上合伙人组成D、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设立分所的,由分所自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