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哪些行政处罚?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制作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水政监察人员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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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哪些情况下需要启动听证程序?
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A、水政监察人员B、水利工作人员C、政府工作人员D、公务员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原则有()。
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