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
“红旗”原则:我国所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引入“避风港原则”的同时,还采用了“红旗原则”。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的链接。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书之后,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断开与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这一定义,下列各项中,涉嫌违反“红旗”原则的是: A.某文库类网站收到网友上传的国内某知名作家作品的电子版后,在不明知该作品是否侵权的情况下将之在该网站发布 B.某新闻网站在发表由该网记者采写的新闻的同时,提供了明知由该网其他记者先期采写的新闻的链接 C.某门户网站在收到著作权人的书面通知后,删除了由其他网友上传的该著作权人在本网站的原创文章 D.某网络数据库与众多学术期刊达成协议,收录了大量期刊论文电子版及相关链接
点击查看答案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A、广播权B、复制权C、表演权D、出租权E、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国家保护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著作权法律法规。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新《著作权法》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A、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B、原作品著作权人C、表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