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3号文件第七条,十三条,二十八条的要求,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均为从事贸易的企业,且进入名录的A类企业。但对于不从事货物贸易,仅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是否意味没有办法成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

题目

根据23号文件第七条,十三条,二十八条的要求,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均为从事贸易的企业,且进入名录的A类企业。但对于不从事货物贸易,仅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是否意味没有办法成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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