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这样处理是适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可以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但这个期限不能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我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强调的是防水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屋面工程的保修期必须是5年或5年以上;第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强调的是保修期,而不是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所以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因此,很多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约定保修金一年后无息返还,这样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