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单不是明确的拒绝签字,而是采取在签证单上签署“不同意追加”;有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加的工程项目理应加10万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金额为10万元的签证单上签署只同意加1万元,面对这种情况,承包方该如何应对?
对工艺、材料进行变更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单签了字,给予了确认,但注明仅对工艺和材料的变更给予确认。请问:是否还需要建设单位单独对造价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据此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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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审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项目监理机构D、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填 写 《工程变更单》,由()共同签认。A、建设单位B、监督单位C、设计单位D、监理单位E、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该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A、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单位D、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要求建设单位补偿损失的权利,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