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应当如何处理?

题目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其中该条中“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9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条中对违反本法第42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也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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