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必须接受厂级和工区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和属地工区共同确认监护的资格和范围后,由厂培训办公室盖章下发监护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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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按规定,用火监护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做到持证上岗。A、用火监护人合格证B、用火监护人资格证C、用火监护人上岗证D、用火监护人等级证
安全监护人的继续教育由属地工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即可。
安全监护人的继续教育由属地工区(项目部)()组织一次,厂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合格发放证书;继续教育可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学习资料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
各属地负责所属安全监护人的选用和日常管理以及监护范围的确定。()负责对监护人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考核。A、厂办公室B、质量安全环保科C、生产运行科
监护人由属地工区上报、本人签名,()审核后上报办公室进行相应培训。安全监护资格每年由属地核实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并组织相应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