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照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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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3-2004不适用于化工厂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以分别采用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来确定。
论述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为()。A、A级B、B级C、C级D、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