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婴儿出生登记需要有哪些手续?

题目

办理婴儿出生登记需要有哪些手续?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外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盖章确认。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深入当事人单位、村(居)委员会、医院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出生登记:可按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原则办理落户,不得附加其它任何条件。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