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现已经毕业,怎么办理?
如何办理大学生的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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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招就中心办理托管户口和档案的报到手续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A、《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B、《户口迁移证》C、《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D、《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
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当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迁移证遗失后,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申报补办A、各系部B、学生处C、院团委D、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
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户口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办理,不得代办A、派出所B、所在系C、学生处D、院团委
毕业生落实工作办理派遣手续后,需凭()办理户口迁移证A、毕业生就业报到证B、毕业生就业推荐表C、毕业生就业协议书D、户口迁移证
迁出地和迁入地都是江苏省内的户口迁移证,如果不慎遗失,不需要开具未落户证明,可以由原迁移证签发机关直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