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的密封容器中,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规定,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共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含水量较高的煤种可单独取样,煤堆和船舶可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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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水分煤样过湿,水分从煤中渗出来或沾到容器上时,应将容器和煤样一起进行空气干燥。
商品煤样的制样基本顺序为:()。A、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B、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C、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D、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
DL/T 520-2007《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中规定:制样时应将采到的煤样于5h内制备出分析用煤样、存查煤样,并将分析煤样及时交给化验室;对于全水分煤样,应尽快制备并立刻送往化验室进行化验。
怎样制备测定全水分煤样?
按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和GB212-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中规定,一般分析煤样至少应制备出()克,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kg,粒度≤6mm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kg。A、100;2;0.5B、50;3;1.25C、100;3;1.25D、500;1;0.5
将粒度为6mm的全水分煤样装入容器密封后,称重为500g,容器本身重150g。化验室收到此煤后,容器和试样共重495g,测定煤样水分时称取试样m为10g,干燥后失重m1为1.04g,试求装入煤样时煤的全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