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如何处理?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于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提出的延续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收回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李某为C县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9年5月5日到2012年12月31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C县黄海路16号。若李某在2009年5月5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到2009年12月都没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C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A、10B、30C、20D、45
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欲继续从事零售业务的,应当在()的法定时间向行政机关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A、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当天B、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C、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D、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客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07年3月,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6年4月,王某因病不能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继续经营,但对外宣称李某为王某所请的雇工。若李某申请在A县壮志路30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审查时发现审批结果将直接关系经营场所位于壮志路40号的零售户张某的重大利益,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