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经营单位和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题目

《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经营单位和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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