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公函不存入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扣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但查封的车辆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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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行政执法部门D、乡镇政府
有()情形的,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变更登记。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B、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C、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D、改变机动车的型号的
有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注册申请不予办理。A、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B、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C、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D、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A、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B、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C、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D、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E、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情形的,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变更登记。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B、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C、机动车属于被盗抢D、改变机动车的型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