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机动车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交嫌疑调查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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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GB7258核定载客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驶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时,发现机动车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只需书面告知机动车车主查验不合格的原因即可。
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况说明办理注册登记。
使用国产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认真审核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明凭证,核查比对《公告》技术参数、燃料种类,比对合格证核查系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