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合同的履行中,如果货物受损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那么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
在国际贸易中,向承运人索赔,索赔期限为()。A、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B、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内C、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两年D、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二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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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货物损失的索赔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先行向托运人支付赔偿,再()。A、起诉责任人B、向分承运人索赔C、根据发生地法律,向分承运人追索D、根据分合同的约定,向责任的区段承运人追偿
CIF、C&F买方机场交货条件()A、如合同交货条件为CIF或C&F,则意味着在买方机场交货,即在收货人国家的机场交货,货物卸下飞机后,其责任、费用转移至买方B、CIF由卖方保险C、C&F由卖方保险D、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损坏、丢失,属承运人责任时,则由卖方(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E、有关货物包装、单证、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议定
进口索赔可区别不同情况向责任方索赔,如发现交货数量短少属于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等,可以向()A、保险公司索赔B、承运人索赔C、卖方索赔D、保管仓库索赔
如果由于船公司的过失造成货物受损,则向船公司提出索赔一般应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D、五年内
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原因不包括()A、货物因承运人过失发生短装、短卸、错装、错卸B、载货船舶因不适航、不适货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C、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D、承运人无端变更航线或航期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规定:如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内,承运人仍未交付货物,收货人或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货物保险人有权推定货物已尼灭失,并向承运人按货物灭失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