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了()。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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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的“1+6”行业有哪些?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营改增的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非常必要。
2014年5月4日电,年初以来,营改增平稳推进,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试点、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后,营改增又将迎来新的行业扩围: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当前,实施“营改增”()A、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B、可以防止售货方偷税漏税C、能促进财政收支平衡D、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A、营改增试点方案B、全国范围内营改增方案C、利改税试点方案D、增改营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