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等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 (2)本条第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3)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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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强调合同当事人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加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劳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新的附属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随附义务包括()。A.通知 B.协助 C.忠诚 D.勤勉 E.保密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保密、防止扩大损失等附随义务。A、协助B、协作C、扶助D、帮助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A、保证B、通知C、协助D、保密E、平等
合同履行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体现了()。A、诚实信用原则B、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协作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