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单价的调整,原则上应遵循合同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或没有使用变更工程的价格,首先应协商解决B、合同中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D、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也应协商解决E、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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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变更引起价格变更,需遵循的原则有()。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价格,由项目经理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D、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经理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总部确认后执行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的原则包括()。A、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B、工程变更设计技术方案可行,并安全可靠C、工程变更不会导致合同工程价格增加D、工程变更不会导致合同工期延长E、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A、《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合价;C、《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D、《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E、《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则该变更工程可按合同已有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条款,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遵循的处理原则有(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由业主提出适当的单价
工程计量程序规定:承包人应遵循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