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发包行为中,属违法分包或转包的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发包的有( )。A.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C.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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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A、转包B、违法分包C、发包D、挂靠
下列属于违法行为的是()A、承包B、分包C、转包D、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A、人社部B、国务院C、住房城乡建设部D、全国人大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所称(),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A、转包B、违法分包C、发包D、挂靠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A、转包B、违法分包C、发包D、挂靠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是否必须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如果是的话,那么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是否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