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需在货物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禁止类业务包括()A、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B、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C、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项下收汇D、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C类企业禁止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包括()A、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B、所有延期付款、托收业务C、3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项下出口收汇D、所有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对C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办理。A、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B、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C、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D、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对于A类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在自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和进口延期付款。
企业符合()之一的业务,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A、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B、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C、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D、D、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E、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