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特区内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2008年正在进行减半征税期间,2008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没有被认定,2008年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税额是100万元,则2008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在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B.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C.中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D.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24%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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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几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享受15%税率的减半吗?
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24%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执行的税率是()。A、25%B、20%C、22%D、2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优惠主要是指20%税率--小型微利企业,15%税率--高新技术企业,10%税率--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和18%的税率特区内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