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视具体情况可依据( )及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A: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B:购进货物的不含税价款 C: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离岸价格 E: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扣除会计制度规定中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之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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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 A、实际离岸价(FOB)B、实际到岸价(CIF)C、国内销售价格
以下()项目可以作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A、出口离岸价B、出口到岸价C、出口货物购进金额D、出口数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A、离岸价(FOB价)B、到岸价(CIF)C、成本加运费价(C&F)D、合同成交价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依据是以()的离岸价为准。A、出口发票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C、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D、出口合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A、离岸价(FOB价)B、到岸价(CIF.C、成本加运费价(C&F.D、合同成交价
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则不得给予出口货物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