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事项时,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有()。A、税务登记证副本B、营业执照C、《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D、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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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将()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凭此声明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A、纳税人名称B、纳税人经营范围C、税务登记证件名称D、税务登记证件号码E、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F、发证机关名称
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纳税人办理重新税务登记事项时,需要报送(1)《重新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报告需提供的资料()。A、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B、证明材料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及复印件D、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时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刊头。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开立(),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和(),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办理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需报送《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