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题目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有()。

  • A、纳税人申请报告
  • B、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C、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D、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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