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的规定,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管理中必须指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下列选项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A、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B、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C、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只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D、能够担任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机构近1年不能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E、法人受托机构如果具备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也可以兼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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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对年金管理进行了不断完善。A、《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B、《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C、财税[2013]103号D、国税[2016]001号
2012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并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养老金产品管理办法,开发标准化养老产品,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效率。此前,国家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集合年金的规范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计划受托人应当将制定的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以及该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说明书报()备案。A、中国人民银行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证监会D、保监会
2012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并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养老金产品管理办法,开发标准化养老产品,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效率。此前,国家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集合年金的规范发展。员工数量庞大的大型机构更适合采用集合计划,单一计划更适合行业性强、规模较小的机构。
2012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并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养老金产品管理办法,开发标准化养老产品,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效率。此前,国家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集合年金的规范发展。与单一计划相比,集合年金计划有其自身的优势,以下关于其优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有效发挥规模效应B、有效降低建立企业年金成本C、利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持续运营D、更有利于强化监管
2012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并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养老金产品管理办法,开发标准化养老产品,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效率。此前,国家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集合年金的规范发展。集合计划“2+1+N”运营模式中的“N”是指()。A、至少两家以上投资管理人B、至少两家以上账户管理人C、至少三家以上投资管理人D、至少三家以上账户管理人
2013年3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10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简称23号文)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简称24号文)。24号文对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的发行与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开启了我国企业年金后端集合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