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对外国人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签发居留证件:A、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B、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C、不能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D、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E、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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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公安部推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什么情形下不予签发签证?
请列举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情形。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以下关于外国人来华旅行的叙述不正确的有()A、外国人持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前往中国任何地区旅行B、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C、外国人入境持有“L”字签证,在中国旅游区居留时,必须办理居留证D、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