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移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移不允许超过350mm。
在新车注册检验时,对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记录前照灯()。对装用两只或两只以上前照灯的机动车,还应记录近光()(或中点)偏移值,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则还应记录远光()偏移值。A、远光光束发光强度B、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C、光束 照射位置D、光束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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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机动车的两只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00mm。
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机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0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170mm。
机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向右偏分别不允许超过()mm。A、170B、250C、350D、450
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在距离屏幕10m处,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除乘用车外的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