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各期逐期增长量之和等于()。
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平均发展速度的理由是()A、各期环比发展速度之积等于总速度B、各期环比发展速度之和等于总速度C、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之积等于总速度D、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之和等于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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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增长速度等于()。A、累计增长量除以基期水平B、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C、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减1D、定基发展速度减1E、逐期增长量分别除以基期水平
定基发展速度等其相应各期()。A、环比发展速度连乘积B、环比发展速度之和C、定基发展水平–1D、环比发展水平连乘积
若时间数列各期的环比发展速度相等,则各期逐期增长量一定相等。
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平均发展速度的理论依据是总发展速度不等于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而等于其连乘积。
环比速度与定基速度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式: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下列关于时间数列基本分析指标之间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环比发展速度是相邻的两个定基发展速度之商。B、逐期增长量是相邻的两个累积增长量之差。C、累积增长量是以前各期的逐期增长量之和。D、累积增长量是以前各期的逐期增长量的连乘积。E、每增长1%的绝对值等于上期发展水平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