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
为了避免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争议,出租人通常在租船合同中增加()等特约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Ⅰ.不论靠泊与否;Ⅱ.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Ⅲ.除非提前开始;Ⅳ.所有已使用时间均计入装卸时间。A.Ⅰ~ⅣB.Ⅰ,Ⅲ,ⅣC.Ⅱ~ⅣD.Ⅰ~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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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A、不论船舶靠泊与否B、到达即可靠泊C、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D、滞期连续计算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船长递交有效的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是什么?
()是指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无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都按统一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A、船长可以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且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可以按规定开始计算B、则需要等到靠泊后才能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C、船长无需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从船舶到达时开始计算D、A、B、C表述均有误
程租中如果没有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已实际开始了装卸,装卸时间也不可以起算
装卸时间的起算应以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接受时间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