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他人作介绍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受到特别尊重的一方有了解对方的优先权,即“先卑后尊”的原则。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先要确定双方地位的尊卑,然后先介绍位尊者,后介绍位卑者,使位卑者先了解位尊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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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他人作介绍前,如已知双方地位的尊卑,应先介绍哪一方?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一般坚持()原则;如果在公务场合作集体介绍时,则介绍顺序是尊卑排列顺序只依照()进行的原则。
在为双方作介绍时,介绍人和被介绍人都应(),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A、起立B、握手C、端坐D、直视对方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以下哪种情况是不恰当的?()A、先向年轻者介绍年长者B、先向女士介绍男士C、先向身份高者介绍身份低者D、对身份相当的同性者介绍后到者
在为他人介绍时,要遵循“尊者优先”的原则,即先把职位高的人介绍给职位低的人。()
为他人作介绍,也称第三方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要遵循怎样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