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利率是否合理?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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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lO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l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问答题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10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1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