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质意义是()A、否定君主专制政体B、实现国民一律平等C、确立民主共和国的法规D、结束封建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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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A、总统B、议会C、内阁D、全体国民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说明其最主要的历史意义在于()A、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B、限制了袁世凯独载专制C、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D、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下列内容中,不能体现中华民国国家性质的是()A、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B、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C、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D、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A、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B、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C、确立民主共和国的原则D、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条件
毛泽东称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其中“革命性、民主性”主要是指《临时约法》()A、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B、从根本上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C、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D、不承认清廷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在下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诸条内容中,最能体现约法本质的是()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结社等自由C、实行责任内阁制D、确立三权分立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