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记录指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
按照CCAR145部的规定,以下关于维修单位签发维修放行证明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只能对本单位维修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签发维修放行证明B、维修放行证明不得任意更改或者挪作他用C、维修单位不得对维修放行证明进行调整
点击查看答案
维修方案的制订是根据:().A、民用航空器营运人或维修单位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B、维修技术规程C、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D、以上所有
维修工作记录是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具体维修工作的详细记录,也包括对工具设备,计量器所做的具体维修工作的详细记录。
按CCAR的有关要求,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单必须保存到其批准返回使用后24个月。
)履历文件是指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的记录性文件。
适航管理工作“五.四”原则的“四”指:().A、维修机构、维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B、飞机、工具设备、人员、航材。C、营运人、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记录。D、工程技术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培训部门。
适航管理工作“五.四”原则的“五”指 :().A、营运人、维修机构、维修人员、航空器、器材。B、厂房设施、工具设备、技术文件、人员、器材。C、维修机构、工具设备、航空器、维修记录、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