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对血液领域的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点击查看答案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 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 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 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中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什么?
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3条中对血液领域的犯罪作出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对血液领域的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