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就地农转城户的户籍和宅基地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题目

就近就地农转城户的户籍和宅基地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3)号规定:
1.严格资格认定。就近就地农转城户必须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以来,经本人申请、在公安部门以就近就地农转城为转户理由办理的农转城户籍人口、在原宅基地实际居住、户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以耕种原集体承包土地为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并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农转城户及其人口。
2.跨村社进入美丽乡村建房的户籍和宅基地手续办理。
(1)锁定搬迁对象。在本纪要下发日(即2013年7月16日)之前,已经在政府规划并经县批准的美丽乡村建设点建房或正在建房的就近就地农转城户,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调查登记并报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户改办,由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到各乡镇(街道)实地核查,在8月底之前锁定建房对象及人口。
(2)具体手续的办理。先由县公安部门参照农迁农户籍办理条件及要求办理非农户籍迁移,再由县国土房管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255号)文件中“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未退出宅基地,并在原宅基地实际居住的,在其农村房屋因地质灾害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时,经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部门或国土房管部门等认定,可以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在原宅基地范围内申请办理改(扩)建或异地迁建,或者参加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本纪要下发之日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户原则上在本*村本社内参与政府规划的美丽乡村点建房,公安和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和建房宅基地手续,不再允许跨村社申请宅基地建房。
(3)原宅基地复垦。坚持“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属迁建房屋的户其原住房宅基地须按照规定复垦。
3.就近就地农转城户在原区域内改(扩)建及新(迁)建房屋的宅基地审批。由县国土房管部门按照农村住房改(扩)建、新迁建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改(扩)建及新(迁)建审批手续;属于迁建的户,其原房屋必须拆除,宅基地复垦。农迁农户及就近就地农转城户的户籍迁移必须是整户随迁并不得返迁回原居住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