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申请家庭医疗共济网时,必须指定使用健康账户的先后支付顺序。在需要使用健康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直接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在本人无健康账户或健康账户不足支付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查找家庭成员健康账户的余额,并按事先指定的顺序依次支付。
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中的“家庭成员”是指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A、已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B、在异地参加医保的直系亲属C、已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D、已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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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人员,可自行就近选择到()办理家庭医疗共济网。A、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B、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行政服务中心D、异地社保经办机构
《凡例》规定:“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时由()支付。A、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B、个人账户C、大病保险D、不予支付
关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B、个人账户可供家庭成员任意使用C、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的费用D、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E、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的诊疗项目的费用
王先生为其儿子和妻子陈女士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并指定王先生本人为第一支付人、陈女士为第二支付人,若王先生的儿子住院发生需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因办理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可直接使用王先生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用健康账户余额结算其儿子的自付医疗费用,余额不足时再使用陈女士的社保卡刷卡支付剩下的自付部分医疗费。
指定就医期间,参保人员每月门诊挂号不得超过10次;参保人员在指定就医地点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厦门市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报销;指定就医期间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参保人员被指定就医地点期间在厦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首次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必须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之后申请变更支付顺序或撤销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可以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网站,凭设立的社保卡交易密码登录后进行修改,也可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