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某学生上学期的四门课程与本学期的三门课程的成绩如下:本学期的课程4即将举行考试,该课程至少应考 (63) 分,才能确保本学期的平均分超过上学期平均分的5%。A.79B.80C.81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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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科教学时数( )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的考核。A.1/2 B.1/3 C.1/4 D.1/5
学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累计 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A. 四门 B. 五门 C. 六门 D. 七门
各学期考核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A、17B、18C、19
每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应予退学。A、30;30B、30;40C、20;20D、20;30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下列除哪一项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A、累计缺课不超过该课程课内学时1/3者B、累计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1/3者C、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D、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