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出督查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知悉企业解散事由出现,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注销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对列入退出督查的企业,由()承担退出督查管理责任。A、企业登记机关B、属地工商所C、企业登记机关和属地工商所D、企业监督机关
点击查看答案
《企业退出督查制度》规定,企业所属地工商所(分局)应对下列()企业在一年内实施一次实地检查。A、系统提示企业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的B、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并函告企业登记机关或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联动监管的C、系统提示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撤消、撤回设立登记的D、系统提示企业的营业期限届满(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未延续的E、系统提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撤消、撤回设立登记的
根据《企业退出督查制度》,企业所属地工商所(分局)可以不再对下列()企业实施实地检查。A、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B、经检查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企业C、已经责令整改的企业D、查无下落的企业
对因()被实施三级警示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不予办理年检。A、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登记机关撤销、撤回设立登记的B、被政府相关部门吊销、撤销专项许可或前臵许可期限届满,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的C、涉嫌违法违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处理结案的D、被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或裁判解散的
工商所(分局)在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发现企业已停止经营,并提交了解散事由出现的文件的,对登记机关未实施警示管理的,应当()A、实施警示管理B、告知其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C、立案查处D、责令整改
对列入退出督查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承担退出督查管理责任。
建立企业退出市场的公告制度,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查无下落的企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