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长期旅客能否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

题目

非居民长期旅客能否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补交、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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