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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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金工资之和的()比例计发。A、85%B、90%C、80%D、95%
官兵死亡发给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A、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B、因公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C、病故军人10个月工资D、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职务工资(二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难)与基础工资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如何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怎么计发?
江苏省事业单位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不包括教龄、护龄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退职生活费如何计发?